2025/11/28 10:45
房地訴訟終結後,要記得向法院申請「訴訟終結證明書」,再持證明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登記。(示意圖、記者朱語蕎攝)
繼承案件糾紛往往牽涉家族恩怨,一旦訴訟落幕,若忘了「清理戰場」,留下的法律註記可能成為日後交易的絆腳石。近期就有民眾辦理貸款時才驚覺,建物謄本仍留有「訴訟繫屬事實」註記,導致銀行遲疑,影響貸款進度。
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,日前受客戶委託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,因為該房屋不曾辦理貸款,所以沒有抵押權設定存在,市價近1000萬元,只辦理100萬元房貸,只要所有權人信用正常,償還能力無虞,通常一週內可以結案。
但在受理委託後,竟發現建物和土地謄本上出現了「訴訟繫屬事實」的註記,鄭文在說,一般常看的是預告登記、假扣押或是假處分的註記,很少看到將「訴訟繫屬事實」註記在建物及土地謄本上。
進一步了解後得知,案件源自10多年前的繼承爭議,屋主父親在民國100年間過世,因兩段婚姻,各育一名子女,雖然前妻無繼承權,但父親留下的遺囑將不動產遺贈給現任婚姻的小孩,使前妻小孩不滿而提起訴訟,為避免房屋在訴訟期間遭脫產,原告依《民事訴訟法》第254條第5項,向法院聲請「訴訟繫屬事實」登記,使註記直接出現在土地與建物謄本中。
雖然雙方多年已達成和解,房屋所有權也順利登記給現任婚姻的子女,反對方則取得現金補償,但這項註記卻「默默留在」謄本上,從未被塗銷。
鄭文在指出,法院或地政事務所並不會在訴訟終結後主動撤除註記,除非當事人提出申請。依《民事訴訟法》第254條第13項規定,訴訟終結後,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申請「訴訟終結證明書」,再持證明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登記,方能清除註記。
鄭文在提醒,許多民眾在繼承或訴訟後常忽略「後續清理」,結果在賣屋或貸款時被迫再次提起往事,不僅影響交易,也徒增情緒負擔,建議凡涉及不動產的訴訟一旦落幕,都應主動檢查謄本是否留有註記,避免影響未來處分。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is.gd/Yep1p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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