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71歲陳姓老翁自稱急需用錢、欠債,並想替2名年輕的酒店小姐贖身,陸續向3個朋友借了高達173萬多元,經多次催討卻還不出來,對方控告陳詐欺,但檢方認為,3人基於信賴同意借款,陳並未使用詐術,認定犯嫌不足不起訴。
其中1名詹姓債主指控,陳前年5月自稱及需要用錢,並承諾年底就可以還清,還拿出本票做擔保,就直接拿了54萬多元現金借他,後來又匯了8萬7000元,但還緩期限到了後,陳竟然避不見面,這才知道受騙上當。
張姓友人則說,陳自稱1名女性友人的母親在大陸生病,急需要開刀借錢,就向他借了55萬元遲遲不歸還,還說要替2名酒店公關小姐贖身,所以才需要錢;另名丁姓友人,陳表示有個朋友在大陸需要錢否則會沒命,就借了他55萬元。
陳翁堅決否認詐欺,辯稱說,確實有向3名友人借錢,但是後來還不出來,他會想辦法等語;檢方經查,3名友人對陳的工作、資力均不清楚,卻仍願意借錢給他,是屬於信賴關係,加上查無陳使用詐術騙錢。
檢方認定,就算陳確實有欠錢未還,但應屬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糾紛,被害人應循民事程序救濟,但與詐欺犯嫌構成要件不符,偵查終結予以陳翁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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