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-07-13 15:49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天表示,公費新冠疫苗預約平台自今(13)日起,疫苗意願登記系統除了第九類的「高風險疾病者、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」,也將原有的第十類(50歲以上)放寬為民國92年(含)以前出生者。對此,便有一位網友好奇,「一定要先『意願』登記之後,才能打疫苗嗎?」
原PO在PTT上好奇發文,疫苗意願登記系統,究竟會不會影響之後打疫苗資格,並說明平台上也沒有很清楚說明因果關係,便非常疑惑「有意願施打的人,一定要先意願登記嗎?還是意願根本沒差,之後有開放的符合資格就能施打?」
此文一出,不少網友推想、爭辯施行此措施的原因,「直接登記預約不就好,沒有意願的會去登記預約嗎?」、「先找有登記的吧,總比現場排隊好」、「意願有差,你沒勾AZ資格符合就不能預約阿」、「有意願就會登記,沒意願就不會登記」、「疫苗還不夠的狀態下,當然是有意願的先登記先打」、「願調查決定各縣市的疫苗分配量」、「直接預約就會像搶門票一樣癱瘓系統,先登記意願再憑簡訊預約,多一道篩選」。
比較清楚流程的網友回應原PO,「一定要有登記,才能去排預約啊」、「現在的是登記-收通知-預約-收通知-接種」。實際上,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在網站上公布的新聞稿可知,「COVID-19疫苗施打意願登記與預約系統」須先完成意願登記,才能在接到通知後進行預約,而系統平台會按疫苗分配情形、參照民眾所登記的意願,通知符合預約資格的民眾,收到簡訊通知者即可進行下一步預約接種。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122190/55984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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