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08-11 19:45
屏東邱姓男子今年5月開車行經屏東市和平路時,他當時閃路邊違停車輛,車子偏移向左,遭後方車子檢舉「鬼切」,屏東監理站裁罰1萬8千元、扣車牌6個月,記3點及講習。屏東縣警局交通隊表示,這涉及危險駕駛行為,且經審視影片,邱男駕駛白色汽車行經紅色自小客車後,才與檢舉人的車輛併行,再往前行駛些許距離後,突往左切入內側車道,並無邱所申訴的情形。
邱姓男子今年5月開車經過屏東市和平路楊家涼麵時,邱男說,因閃避路邊違規車輛導致他車輛有向左移動,卻被當時另一輛車檢舉,事後被開罰1.8萬元,吊扣車牌6個月,道路上經常有突發狀況,這樣的認定讓他無所適從。
屏東縣警局交通隊表示,根據檢舉影像,白色汽車行經屏東市和平路段,檢舉人與被檢舉人車輛均行駛該路段上,行駛途中白色汽車突然往左偏向內側車道(檢舉人車道),致檢舉人車輛緊急煞車並向警方檢舉該車有危險駕車行為。
交通隊表示,經審視檢舉影片,白色汽車行駛在外側車道並未有阻礙物或突然衝出的人或物品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舉發。
交通隊表示,被檢舉人駕駛向屏東監理站提申訴,表示當時為閃避違規停車車輛且檢舉人車輛有開到外側車道情形,是為閃避突發狀況而非故意行駛,經審視影片,被檢舉人駕駛白色汽車行經紅色自小客車後,才與檢舉人的車輛併行,再往前行駛些許距離後,突往左切入內側車道,並無申訴的情形。
警方表示,經裁決機關屏東監理站裁定,該車確有未注意車前狀況及2車並行之間隔突左切至內側快車道,影響他人行車安全,以危險方式在道路駕駛汽車屬實,舉發無違誤。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reurl.cc/RzZg2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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